王安石(1021-1086)宋抚州临川人,字介甫,小字獾郎,号半山。王益子。仁宗庆历二年进士。授签书淮南判官。七年,知鄞县,兴修水利,贷谷于民,严整保伍,治绩卓著。历舒州通判、知常州。嘉祐三年,入为三司度支判官,上万言书,主张变法改革、培养人才,未被采纳。迁知制诰,以母丧去职。神宗即位,知江宁府,旋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。熙宁二年,拜参知政事,力主变法,与神宗意合,乃设置三司条例司,理财整军,力谋富国强兵。三年,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。陆续颁行农田水利、青苗、均输、保甲、免役、市易、保马、方田等新法,又改革科举、学校制度。七年,因遭司马光、文彦博、韩琦等强烈反对,罢相,知江宁府。八年,复相。九年,再罢相,出判江宁府。元丰三年,封荆国公。卒谥文。提倡新学,曾与子雱及吕惠卿重释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周官》,为《三经新义》;又撰《字说》,文字训诂亦多与前人不同。主历史变化之说,强调“权时之变”,反对因循保守。诗文多反映社会现实,抒发政治抱负,风格雄健峭拔,文为唐宋八大家之一。有《临川集》,一名《王文公文集》,又有《周官新义》、《诗义钩沉》、《老子注》辑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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